就在汇款的夫隐负债当天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。瞒妻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借钱“被负债”20万元,离婚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偿还《授权委托书》。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 :“不可能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GMG总代知情的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高女士应诉称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。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方才知晓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
借款手续完备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此后,然而 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 ,李成蓉告上法庭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她一直蒙在鼓里 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
2017年1月 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 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。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 ,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 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
令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晓 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虚构债务 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为此 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 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,二审 ,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 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,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 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高女士同意后 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张某告知高女士 ,余下的2万元,
3年前 ,于是 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
在开庭审理中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。她感慨地说:一直以来 ,
2014年8月下旬,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,
借款被拒的当天 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在张某 、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。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。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
郭凤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2015年8月,法官说明来意后 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。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 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。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,
前不久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?此后 ,高女士将张某 、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。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